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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45001:2018标准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转化后的承包方安全准则

人气:1809发表时间:2020-08-19

2018年3月12日,原挪威船级社、英国标准协会组织制定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正式转化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鉴于ISO 45001 标准转化后,国家推荐性标准未正式颁布 (国标仍为GB/T 28001-2007(经OHSAS 18001转化)),2019年,许多企业取得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资质证书已变更为ISO 45001:2018标准,针对目前大部分建工企业对施工承包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尚不明朗,因此在标准转化后,对施工承包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解读应提上议事日程。

ISO 450012018标准转化后的承包方安全准则

一、GB/T 28001-2007版国家标准与ISO 45001:2018国际标准进行比较

ISO45001标准和OHSAS18001标准两者有诸多不同,同时这两个标准在承包方管理方面也存在差异:ISO 45001标准包括承包方观点和对他们的要求,而OHSAS 18001 标准没有这方面要求,体现了ISO 45001标准对承包方要求感知健康和安全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

二、ISO 45001:2018标准提出承包方的规定

ISO 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第8.1.4.2 条款对承包方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企业需要确保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满足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企业的采购过程应规定和应用选择承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准则。在合同文件中包含选择承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准则对企业有利。

三、标准转化后企业应编制承包方管理的准则

企业应编制土建施工承包方管理的准则,应包括施工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竣工后三个阶段。

首先,在施工开工前的阶段,要承包方严格遵行“四明确”。

1、明确安全管理廉洁自律承诺书。廉洁承诺。严格执行(与发包项目有关)国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和企业规定;预防重点。要求承包方严格审查自身施工队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三类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施工机具中特种设备管理证明文件、协助选择优质施工队等内容;预防对策。要求承包方严格按照合同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条款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加强自身职业健康安全,并保护维护企业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2、明确文明施工协议。施工区域应设置统一的隔离装置,保证不影响非施工区道路交通安全;在施工区域的明显处设置告示牌、注明施工项目名称、留存承包方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以备出现紧急情况及时沟通;施工如需临时占用道路、绿地、广场等场地,应在占用前向企业提出申请,明确占用的理由和时间,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后,承包方方可占用。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为占用的道路、绿地等设置隔离标志。占地的残土、建筑垃圾等,应随时清理,其他生产物资必须摆放整齐,不得破坏企业厂区的环境。


3、明确施工安全协议。承包方施工前,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员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教育;承包方必须编制项目安全作业指导书,并经企业安全部门或人员监督审查通过;承包方施工人员进入企业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承包方施工队伍安全防护设备、器具必须配置到位;施工前做好施工机具安全性自查;承包方施工车辆进入企业必须装有防火设置,车速应符合企业的规定等。

4、明确承包方施工安全生产登记。施工期间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不吸烟、不饮酒等;规定承包方编写施工过程中发现危险采取的控制措施。承包方所有入企业内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卫生、环境等各方面的规定。

其次,在施工过程阶段,承包方遵守“两保障”。

1、保障电气临时线审批。企业应编制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制度应明确临时线路范围、审批有效时间、企业内的职责。并告知承包方在使用企业临时线时,必须遵守国家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安全性强制质量验收要求。

2、保障明火作业安全。企业应对承包方在企业内的气割、气刨、气焊、电焊和火工校正等明火作业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规定。规定要求应包括:凡是一至三级动火范围作业,承包方必须经企业审批后方可实施明火作业;在实施作业前,企业应介绍自身明火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需核实附近区域是否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建筑垃圾中是否含有毒有害化学品;承包方应按照企业规定正常办理施工手续;承包方焊接、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对容器进行明火作业,承包方在作业前,必须核实容器是否使用承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有必须彻底清理后,方可实施作业;压力容器、承压管道、承压阀门不能实施作业;承包方施工人员在企业内发生安全事故,要对伤患人员立即抢救,保护事故发生现场,主动配合企业对事故针对性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后的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最后,在施工竣工后,应在竣工单规定中体现“一追溯”。

应在竣工文件中追溯评价,承包方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执行情况,必要时按照规定要求对承包方进行考核或处罚。